填写整车派送提单(Bill of Lading, B/L)是货物运输中至关重要的环节,它兼具运输合同证明、货物收据和物权凭证的功能,以下是详细的填写指南,涵盖核心栏目、注意事项及常见问题,确保提单准确有效:
提单核心栏目的填写规范
提单头部信息
- 提单编号(B/L No.)
由承运人或货运代理预先编制,需与订舱单、运单等单据一致,便于追踪货物。 - 承运人(Carrier)
填写实际承担运输责任的公司全称(如“XX Logistics Co., Ltd.”),不可用简称,若由代理签发,需注明“as agent for the carrier: [承运人名称]”。 - 托运人(Shipper)
- 填写货物实际所有人或出口商全称及详细地址(包括国家/地区),需与商业发票、报关单一致。
- 若为第三方贸易,可填写发货人(如工厂)或贸易公司,但需确保有权处置货物。
- 收货人(Consignee)
- 记名提单:直接填写收货人全称(如“ABC Company, New York”),仅收货人可提货。
- 指示提单:填写“To Order”(凭指示,需背书转让)或“To Order of [银行/托运人]”(凭指定方指示)。
- 空白提单:不填写收货人,需背书后生效(风险较高,慎用)。
- 通知方(Notify Party)
货物到港后需通知的联系人,通常为收货人或其代理,需填写全称、地址及联系方式(电话/邮箱),确保及时通知提货。
运输信息
- 装货港/地点(Place of Receipt)
填写货物实际接收的地点(如“Shanghai, China”或具体仓库地址)。 - 卸货港/地点(Port of Discharge/Delivery)
填写货物最终交付的地点(如“Los Angeles, CA, USA”),若有中转港需注明(如“Via Hong Kong”)。 - 运输方式(Mode of Transport)
整车派送通常为陆路运输,填写“Truck”或“Road Transport”;若涉及多式联运(如卡车+海运),需注明全程方式。 - 运输工具信息
填写车牌号、司机姓名及联系方式(部分提单需注明,便于追踪运输状态)。
货物信息
- 唛头(Marks & Numbers)
- 需与货物包装上的实际唛头完全一致,包括图形、文字、编号(如“ABC-2023-001 / NO.1-100”)。
- 若无唛头,填写“N/M”(No Mark)。
- 货物描述(Description of Goods)
- 需具体、清晰,避免模糊表述(如“Electronics”应细化为“LED TVs, Model XYZ”)。
- 需包含货物名称、规格、型号,若为危险品,需注明联合国危险品编号(UN No.)及类别(如“UN 1234, Class 3”)。
- 包装数量及单位(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)
- 明确包装类型(如“Cartons”“Pallets”“Crates”)及数量(如“100 Cartons”),单位需与商业发票一致。
- 若有散装货物,注明“Bulk”并明确计量方式(如“500 kg in bulk”)。
- 毛重(Gross Weight)
填写货物总重量,需注明单位(如“1000 kg”或“2204.62 lbs”),建议同时标注千克和磅(若目的国习惯用磅)。 - 体积(Volume)
填写货物总体积,单位通常为立方米(CBM),如“15 CBM”,需与实际包装尺寸计算结果一致。
费用与条款
- 运费支付方式(Freight Terms)
- 预付(Freight Prepaid):运费已由托运人支付,提单需注明“Freight Prepaid”。
- 到付(Freight Collect):运费由收货人在提货时支付,注明“Freight Collect”。
- 需与贸易合同(如FOB、CIF条款)一致,避免费用纠纷。
- 其他费用(Other Charges)
如燃油附加费、仓储费等,需明确承担方(如“All local charges at destination collect”)。 - 提单条款(Terms and Conditions)
通常引用承运人的标准条款(如“Subject to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n the back hereof”),若有特殊约定需在此处注明(如“Delivery against original B/L only”)。
签署与日期
- 签发地点与日期(Place and Date of Issue)
填写提单签发的城市和日期,日期需早于货物实际出运日期。 - 签发人签字(Signature of Carrier)
由承运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,需注明身份(如“For and on behalf of [承运人名称]”)。- 正本提单:通常签发3份(“3 Original Bills of Lading”),可凭任意一份提货,其余自动失效。
- 副本提单:标注“Non-Negotiable Copy”,仅作参考,无物权效力。
关键注意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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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一致性
- 提单信息需与商业发票、装箱单、报关单等单据完全一致,尤其是货物描述、数量、收发货人名称。
- 唛头、毛重、体积需与货物实际包装相符,避免清关或提货时因不符被扣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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避免模糊表述
- 货物描述禁用“General Cargo”“Miscellaneous Goods”等笼统词汇,需具体到品名(如“Textile Garments”而非“Clothing”)。
- 数量单位需明确(如“100 boxes”而非“100 pcs”,除非“pcs”为行业通用单位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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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殊货物标注
- 危险品:需单独填写危险品声明(Dangerous Goods Declaration),提单上注明“Dangerous Goods as per attached declaration”。
- 冷藏/易碎货物:标注“Keep Refrigerated”“Fragile - Handle with Care”等特殊处理要求。
- 高价值货物:可注明“High Value Cargo”,提醒承运人加强保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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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权与转让
- 指示提单(To Order)需由托运人背书(背书方式:记名背书“Deliver to [收货人]”或空白背书仅签字盖章)。
- 记名提单不可转让,仅收货人可提货,适合信用证结算或指定收货人场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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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区特殊要求
- 部分国家(如巴西、印度)要求提单收货人必须为当地公司,且需提供税号(如巴西CNPJ、印度GST号)。
- 美国、加拿大提单需包含“Notify Party”的详细联系方式,否则可能导致目的港滞留。
常见错误与风险提示
- 信息不全:如收货人缺少联系方式、目的港未注明具体城市,可能导致货物到港后无法通知提货,产生滞港费。
- 唛头错误:唛头与实际货物不符可能导致目的港仓库错发货物,尤其整柜或拼箱运输中需特别注意。
- 运费条款矛盾:如贸易合同为CIF(运费预付),提单却标注“Freight Collect”,可能导致收货人拒付运费或货物被扣。
- 签字无效:非承运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(如货运代理未经授权签发),可能导致提单失去法律效力,无法主张物权。
核对要点(填写后必查)
- 收发货人、通知方名称及地址是否完整(含国家/地区)。
- 货物描述、数量、毛重、体积与商业发票、装箱单是否一致。
- 唛头是否与货物包装完全相同,无错别字或漏写。
- 运费条款是否与合同一致,签发人是否有权签署提单。
- 正本提单份数是否符合要求(通常3正3副),是否标注“Original”。
电子提单补充说明
- 电子提单(e-B/L)填写逻辑与纸质提单一致,但需通过承运人指定平台签发,确保电子签名合规(如符合《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提单规则》)。
- 电子提单流转需通过授权系统(如Bolero、CargoX),避免通过邮件或非加密方式传输,防止篡改或丢失。
通过严格遵循上述规范,可最大限度降低提单填写错误导致的运输延误、费用纠纷或物权风险,若涉及复杂贸易条款或特殊国家运输,建议提前与承运人或货运代理确认当地要求,确保提单合规有效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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